国务院安委办:立即开展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煤矿重大事故教训,严密防控重大安全风险,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出《关于对高风险煤矿开展安全“体检”的通知》,决定对正常生产建设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高瓦斯、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采深超千米、单班下井人数多等六类高风险煤矿开展安全“体检”。
通知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守安全底线,深刻认识抓好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的重要性,把对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作为防控重大安全风险,整治消除重大隐患,淘汰退出落后产能,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手段,抓实抓细抓好。要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对正常生产建设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六类高风险煤矿立即组织开展安全“体检”,对安全没有保障的煤矿,无论是国有大矿还是民营煤矿,该限产的要限产,该停产的要停产,该退出的要退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带病”组织生产。
通知要求,严格安全标准,组织高风险煤矿全面开展自检自改。各省级安委会要督促煤矿企业全面、系统、深入开展自检自改和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煤矿上级公司要对所属煤矿自检自改加强督查检查,逐矿编制自检自改报告,形成隐患问题整改清单、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通知强调,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要牵头立即组织对6类高风险煤矿开展安全“体检”式重点监察,逐矿形成“体检”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限产、停产、关闭煤矿的处置意见。
对存在下列情形的,要立即列入关闭名单:采深超千米的冲击地压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经省级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治理的;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冒险组织生产的煤矿;被责令停产整顿后,停而不整或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对存在下列情形的,要立即列入停产名单:未按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煤岩冲击倾向性鉴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以及未按照规定查清承压水体和老空积水情况的;未建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害等专门机构并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队伍的;瓦斯、冲击地压、水害、火等灾害治理措施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
对存在下列情形的,要立即采取限产或限制入井人数措施:采深超千米的冲击地压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经省级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具备灾害防治能力且治理到位的,在现有产能基础上要核减20%产能;对其他采深超千米的矿井,根据灾害程度和治理效果,由省级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严格限制开采深度,适当调减开采强度,合理确定产能;对单班下井人数多的矿井,要督促煤矿优化简化生产系统,制定减人方案,减少单班入井人数。
通知强调,要强化责任落实,对长期停产停工煤矿,地方政府要按属地监管原则落实盯守或巡查责任;对计划关闭煤矿要加强安全管控,不得违规设立“过渡期”或“回撤期”。
各地要从2019年1月份开始,每月向国家煤矿安监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本地区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工作。
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下发《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确保“体检”取得实效。(中国煤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