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网 | 完善燃煤电厂安全存煤制度 守牢7天存煤安全底线
完善燃煤电厂安全存煤制度
守牢7天存煤安全底线
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为做好煤炭保供稳价工作,保障煤炭、煤电安全稳定供应,有关部门要求完善燃煤电厂安全存煤制度,降低旺季电厂存煤标准,守牢7天存煤安全底线。
随着中长期合同等稳定煤炭供应和价格长效机制逐步完善,煤炭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实行淡旺季差别化存煤制度,淡季鼓励多存煤,为生产企业均衡生产创造条件;旺季鼓励淡储旺用,适当减少高峰期间存煤,可以缓解电煤需求波动与煤炭均衡生产之间的矛盾,保持供需协调,促进电煤持续供应和价格稳定。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已建立电煤保供工作专班,将实行淡旺季差别化存煤制度的电厂纳入重点保障范围,确保牢牢守住电厂7天安全存煤底线。电厂运行过程中电煤库存可用天数低于7天时,立即启动重点保供机制,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将在煤源、运力等方面予以重点协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