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煤》评论员:安全是最大的责任

来源: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
发布时间:2022-06-21 21: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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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最大的责任

《龙煤》评论员

安全重于泰山,安全是最大的责任。孙成坤同志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会议上要求集团上下“要压实责任,采取更加坚决有效措施,抓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扛起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责任、把安全工作抓出成效,不仅是“安全生产月”活动目的意义之所在,也是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务实之举,更是全集团以优异的安全工作质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使命担当。

必须扛起安全生产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就是要时刻不忘习近平总书记的叮嘱,时刻把安全摆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的位置,时刻把安全工作抓实抓牢抓细抓好,时时刻刻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扛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安全生产法》在明确谁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同时,也明确了“第一责任人”七项法定职责。不论是从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发展要安全”部署要求的政治高度出发,还是从加快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进程的战略高度出发,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实现创效增收,维护龙江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稳定,关键时期以实际行动回报省委省政府支持帮助,都是集团上下责无旁贷的必尽之责。

必须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会议指出,“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尤其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是党中央抓好安全生产的第一指向和突破口,也是这次‘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任务。”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安全生产法》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贯活动,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的宣传力度,形成人人敬畏法律、敬畏生命、敬畏制度,人人尊法、学法、守法的浓厚氛围。各级“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为履责尽责的必知必会内容,真正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按照七项法定职责要求,靠前协调、靠前指挥,带头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把“严”字贯穿安全生产全过程,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机制高效运转、风险可防可控。《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的大法、总纲。学好《安全生产法》是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必备的“武器”。只有学法、知法、懂法,才能在安全生产实践中做到尊法、守法、用法,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必须把安全生产抓出成效。上半年工作即将结束,安全工作又到了最紧要、最关键的时候。胜利夺取全年全胜,安全,至关重要。这就要求我们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牵动,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到安全生产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以有力有效举措,确保实现安全生产,为全面实现全年各项任务目标全胜奠定坚实基础、提供坚强保障。把安全生产抓出成效,就要高质量开展好安全大检查,以更有力、更有效的举措,对安全风险隐患进行一次“大扫除”,坚决把影响制约企业安全生产的风险隐患彻底清除出去,包括人的不安全思想状态、物的不安全风险隐患,全部清除。把安全生产抓出成效,还要常思灾害事故之痛,深刻吸取历史教训,像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那样,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时刻想着安全,对不托底、不放心的地方,立即处理、解决,并紧密结合本单位、本矿井灾害实际、季节特点,系统梳理历史事故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精准施策,系统治理,确保生产全过程、各环节都能兑规对标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把安全生产抓出成效,就必须坚持效果导向,深入研究灾害形成机理,掌握不同地质条件下灾害变化表现形式,应用机械化、智能化装备提升安全生产系数,运用现代化、信息化科技手段提升安全管控水平,强化科技保安,依靠科技创新破解难题,确保一切工作、一切科技创新、一切“四新”应用,都能充分发挥作用、产生效果。

安全,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只要集团上下坚决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工作要求,以更加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扛起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生产,就一定能够实现“安全生产最佳年”目标,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