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矿业公司 层层压实责任 强化风险防控

来源: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
发布时间:2024-08-01 18:48:41
【字体:




双鸭山矿业公司 层层压实责任 强化风险防控

近日,双鸭山矿业公司制定下发了《煤矿夯基础、上标准、反“三违”、治隐患、强落实工作方案》,以纠治“三违”行为为重点,夯实矿井基础,提升工作标准,从严查改问题隐患,强化重点工作落实,全力推进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以高水平安全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安全基础建设

强化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安全宣讲“五进”和“三敬畏”、反“三违”等活动,常态化加强从业人员严禁“三违”行为教育培训,营造人人讲安全、时时遵规章、处处有提醒的安全文化氛围。持续开展安全法治教育,进一步增强全员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和敬畏法律、敬畏生命、敬畏规章的自觉性。强化素质提升。认真执行《矿山安全培训规定》,严格落实安全培训计划,充分发挥煤矿安全技术可视化仿真培训系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实操仿真培训系统和“学习兴矿”平台“三大系统”作用,围绕作业现场和生产实际,开展针对性培训。加强常态化应急演练和培训,切实提升煤矿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四化”建设。全面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促进煤炭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和《2024年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推动煤矿智能化向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质量发展,逐步实现煤矿采掘工作面机械化,辅助系统固定岗位自动化,各类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信息化。加强“三违”行为管理,在关键区域、重点岗位进行视频画面实时监控、数据实时传输监测,实现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自动识别报警。进一步完善安全监测监控、水文在线监测、火情在线监测、矿压在线监测、微震在线监测等系统制度建设,确保达到监控有效、超前预警、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工作目标。 

从严安全工作标准

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对照《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结合各矿实际,对井下各系统进行“网格化”责任划分,做到按需设岗、以岗定责、以岗定人、人岗相适,把标准规范落实到每一个系统、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作业点,形成“条”“块”结合、责任明晰的安全责任管理体系。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机制,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分级组织开展培训,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管理考核和严格奖惩等方式,做到知责、明责、履责、问责。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全员风险辨识评估,推行岗位安全知识必知必会“明白”卡,明确各岗位工种工作区域风险、岗位职责、操作流程、工作标准、注意事项,让每名职工随身携带,照单作业。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定期开展全员全覆盖隐患排查,建立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持续开展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为重点的行为规范活动,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积极推进自主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坚持重心下移、自管自治,积极构建以内部控制为主、外部监管为辅的安全自主管理模式。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作用,鼓励制定全员安全结构工资、班组长安全津贴等奖罚政策,落实联保互保责任,激发全员抓安全、互相保安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狠抓班组建设,全面开展“安全班组建设年”活动,组织班组长“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完善班组建设检查、评比和奖惩机制,选树一批无违章、无隐患、无事故的“三无”安全班组和优秀班组长。

提升监督检查工作质效

改进检查方式。健全完善“公司集中督导、驻矿监管、煤矿自主负责”的安全监督检查体制,做到一级检查一级、一级督导一级。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认真履行“检查、督导、服务”职责,坚持区域检查、集中检查、专业检查,切实提升工作质量和效果。完善矿井基础资料,全面掌握煤矿基本情况,切实做到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必须清楚、检查到位。充分应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注重从断网、断线、平线、缺线等预警信息中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组织现场核查。强化检查手段。在抓好区域检查、集中检查、专业检查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计划、有针对性开展精准检查。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对查出的问题隐患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确保闭合管理。从严纠治“三违”。坚持常态化开展自查自改,列出“三违”行为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动态更新。建立“三违”行为处罚标准和责任倒查制度,对检查发现的“三违”行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突出重点环节。对特殊作业地点,严格制定安全措施,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作业人员。严肃倒查追查。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监督检查和倒查追查暂行管理办法》,对重大事故隐患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强化社会监督。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